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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30 10: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7-00674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财务,经费,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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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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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方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总量平衡、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全市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下达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安排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组织审批、审核报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市场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需总量的平衡;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报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策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园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保障、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和苏南、苏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东西部合作交流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沿江、沿海开发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其中,直属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信息中心。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深入研判超前谋划,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上体现新的作为。一是着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完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统筹推进“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发展等22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立项和审核18个一般专项规划。积极加强与省“十三五”规划衔接,无锡传感网、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无锡高新区生命科技园等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纳入省“十三五”规划。二是着力加强经济运行研判。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定期召开部门、地区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全年分析报告达到24篇(次),得到市主要领导充分肯定。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建立经济运行监测预测体系,将我市239家行业龙头企业纳入监测体系,全年开展5次季度调查。三是着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完善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和市级机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引导各级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牵头开展太湖新城体制改革、锡澄锡宜一体化、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全面对接服务上海、加快江阴-靖江园区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完成我委承办的75件建议提案办理,其中主办件24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二)紧扣项目抢抓关键,在打造产业强市上体现新的成效。一是全力加强投资综合管理。有序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180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1000亿元。扎实开展PPP项目试点,全力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提出市领导挂钩重点项目方案,及时做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评估工作。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我市地铁3号线等6个项目获得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额度15.49亿元;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6个项目共获得6365万元补助资金;研究提出年度省级治太资金项目库增补方案。二是全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编制《无锡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江苏省媒体数据云平台工程中心、江苏省精准医疗工程中心等五个工程中心落户无锡,宜兴雅克科技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积极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共有6个项目获得565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全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组织编制《无锡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45号)。有序推进滨湖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17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左右,15家企业入围江苏省服务业百强企业。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1.3%,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积极统筹商贸物流发展,加快梁溪区省级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分解落实2016年度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物流专项备选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西站物流园区被授予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四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落地工作。发挥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作用,加快推进三星SDI偏光板、鸿海、新日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促成市政府与清华大学、中船集团合作,在锡设立160亿元的无锡清华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150亿元的中船感知海洋产业基金。跟踪推进与清华同方在总部经济、数字电视、创新创业、生物制药、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具体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五是全力推动对外开放合作。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动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西港特区建设纳入国家发改委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项目、华西集团马来西亚码头工程等重点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手续,2016年备案25个项目,对外投资20.9亿元,增长20%。协助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外发行3亿美元债券,获得国家备案证明,年利率3.25%。

  (三)围绕主线深化改革,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体现新的突破。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牵头制定《无锡市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29号),明确共五大领域22项改革重点任务。二是积极推动降成本系列工作。牵头制定《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明确五大类三十二条减负举措,每年可降低实体经济各类成本200亿元左右。积极推动企业债申报发行,全年核准发行6只企业债券,核准规模85.2亿元;正式发行5只,融资规模77.7亿元;平均融资成本4.07%,比2015年降低1.9个百分点。三是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梁溪区、新吴区正式成立。深入研究完善太湖新城管理体制,起草上报了《关于设立无锡市太湖新城的请示》(锡委发〔2016〕4号)。四是牵头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改革。深化社会事业“管办分离”改革基本完成,制定《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无锡市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集团,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称号。

  (四)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上体现新的提升。一是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牵头制定我市新型城镇化国家试点任务分工方案(锡政办发〔2016〕97号),建立健全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工作机制,新型城镇化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评估组的考核验收。我市作为全国5个试点地区代表之一,在全国新型城镇化论坛上进行经验交流。积极推进我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宜兴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并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批准,结对帮扶宜兴白塔村获全国生态文化村、中国特色村等荣誉称号。二是大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完善我市参与长江经济带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2016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开展锡澄锡宜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研究,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编制临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苏南硕放机场军民融合试点意见等。积极推进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获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有序推进地铁4号线、盐泰锡宜城际铁路、锡澄轨道、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对口支援经济合作。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年对新疆共援建项目23个,投入援疆资金1.9亿元;积极与青海省海东市对接援建项目。扎实推进南北挂钩工作,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五)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在生态建设上体现新的进展。一是循环化试点稳步推进。编制完成《无锡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成3个省级、9个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考核验收。推进省级循环经济教育基地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荐上报5个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二是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编制完成《无锡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在国内率先实现市区碳排放清单编制同步化、信息化。中瑞低碳生态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推进6家市级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45家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单位进行第三方核查,成功举办我市2016年全国低碳日“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主题宣传活动。三是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编制完成《无锡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无锡市“十三五”市区热电联产规划》、《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及时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地,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并网规模达150兆瓦。跟踪协调重大燃机项目建设,加快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扎实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六)紧扣增加民生福祉,在改善民生上体现新的成果。一是统筹谋划社会事业发展。编制完成《无锡市“十三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无锡市“十三五”人口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无锡市“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编制工作。开展2016年至2030年我市分县单元常住人口预测工作,并以专报形式上报市政府。二是推动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全市10件8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群众满意度较高。同时,我委通过各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启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三是大力推动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强社会事业投资管理,2016年度社会事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安排7.6亿元。主动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总投资3.5亿元的中民无锡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获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准无锡市四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信大滨江学院正式签约落户。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及省、市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并结合2016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本年收入4531.1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1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的财政追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5.81万元,其他收入25.31万元(见公开02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本年支出4531.1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1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57.10万元,项目支出1074.02万元(见公开03表)。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均为4505.81万元,比上年增加327.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5.81万元,占比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21.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7.93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56.02万元,均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均无(见公开04表)。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05.81万元,比上年增加327.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49.79万元,项目支出1056.02万元(见公开05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636.1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221.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7.93万元(见公开06表)。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7.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49.79万元,项目支出1056.02万元(见公开07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636.1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等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221.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7.93万元(见公开08表)。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鉴于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年度不再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9.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见公开09-2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9.45万元,比上年增长2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团组出行计划因审批及签证滞后而延期至本年度年初成行。全年出国(境)团组9个,累计13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9.11万元,比上年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079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地发展改革系统及有关单位学习调研、对口支援地区及企业客商合作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2016年度会议费决算支出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全年召开会议15个,参加会议680人次,主要为全市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全市投资工作会议、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会等。

  (四)2016年度培训费决算支出45.5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题业务培训和干部职工培训有所增加。全年组织培训9个,组织培训1208人次。主要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培训、对口支援地区基层干部培训、项目管理和审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与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一致(见09-2表)。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见公开10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4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物价因素导致办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见公开11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7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万元(见公开12表)。

  第三部分 其他方面

  2016年,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科学地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下达指标执行,做到收支平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的监督机制,按要求开展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要求购买设备;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6年,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财政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单位账面实际数据无差异,无调整事项。

  2016年,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收支平衡,年末无结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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