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08: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5-00169
- 生成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日期
- 2025-10-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公布市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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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公布市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服务内涵
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中小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校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明确清单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课后服务代收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
现结合本市实际,公布市级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各中小学校按市统一格式制定并公布本校具体收费清单。
三、加强收费监管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非营利、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不得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收取清单之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锡价规〔2012〕 2号、锡教规〔2012〕142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无锡市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无锡市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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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文件 依据或 形式 |
优惠减免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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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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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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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按住宿人数不同,收费标准在300-750元/生·学期。 |
住宿基本设施(包括床、柜子、桌、椅、窗帘、照明灯等);生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宿舍、阳台、走廊、卫生间);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设施(或设公共浴室);空调。 |
锡发改收费〔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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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按政府核定价执行(小学10元/生·餐,初中10.5元/生·餐),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
提供膳食服务。 |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锡发改收费〔2021〕2号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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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 |
300元/生·学期 |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 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 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
锡教发〔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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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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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
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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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伙食代收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
校外供餐机构提供膳食服务。 |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锡教财〔2018〕44号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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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提供统一着装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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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文件 依据或形式 |
优惠减免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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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社会实践 活动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提供郊游、参观展览、研学旅行等服务。 |
锡教财〔2018〕44号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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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为学生购买与教科书配套的学习辅导资料。 |
按省文件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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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代收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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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 代收费 |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
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的非学科类培训,具体为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
市场 调节价 |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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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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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住宿费 |
按住宿人数不同,收费标准在300-750元/生·学期。 |
住宿基本设施(包括床、柜子、桌、椅、窗帘、照明灯等);生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宿舍、阳台、走廊、卫生间);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设施(或设公共浴室);空调。 |
锡发改收费〔2023〕2号 锡教财〔2018〕44号 |
对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减免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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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 |
提供膳食服务。 |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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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
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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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文件 依据或形式 |
优惠减免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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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伙食费代收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
校外供餐机构提供膳食服务。 |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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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为学生购买教学用书及相关资料。 |
按省文件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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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为学生购买日常教学所需的作业本。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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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提供统一服装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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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服装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组织学生参与军训活动提供的迷彩服、体能衫、迷彩鞋等训练设备。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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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活动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提供郊游、参观展览、研学旅行等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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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为学生购买与教科书配套的学习辅导资料,包括同步练习册、试卷等。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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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代收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
市场 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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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2. 监督电话: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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