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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提升服务 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今年以来,无锡市城市信用工作成效显著,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数排名常年位居全国前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信用建设处现拟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综合提升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提升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

  四、项目概况

  1.编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和《无锡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7号)要求,参考国家和省目录制定程序,编制适用于无锡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按照无锡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选取“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能快速落地”的惩戒措施,主要涉及限制评先选优、限制公共资源交易、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限制担任董监高、限制相关领域市场准入,从严信贷审批、限制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等,增加轨道交通、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要按照“一一对应”的关系,确定每项具体惩戒措施的适用对象和执行部门,便于部门操作和惩戒措施的快速落地。

  2.中小微融资信用专项服务。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对接协调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管理端提供能够按全市、按市(县)区、按街道的融资信用监测分析、任务跟踪等服务,为企业端提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快捷注册、融资需求发布等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对接、数据补登、实时回传等服务,实现国家信用状况监测中“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情况”所涉实名认证企业、有效授权企业、获贷企业等指标显著提升。

  3.推行“1+N”诚信白名单企业行政检查方式专项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监管检查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24号)《关于推行“1+N”诚信白名单企业行政检查方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协助推行“1+N”诚信白名单企业行政检查方式落地落实,指导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规范涉企检查服务平台顺利对接,协助落实诚信企业白名单的名单管理、正向激励等各项信用奖惩措施,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持续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及时总结、提炼、交流我市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信用工作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4.家政领域信用专项服务。聚焦家政服务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透明、市场不规范”等痛点难点问题,依托我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系统、个人信用“阿福分”平台,推进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征信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为从业人员就业和消费者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服务期绩效指标:按时提交《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和《无锡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编制报告,包括:编制指南(采用地方标准编制指南格式)、编制说明和措施清单;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中的“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保持全省前列;按要求向规范涉企检查服务平台推送诚信企业白名单,正确率、及时率均达100%;支持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家政服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遵守新闻宣传、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发布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次。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

  3.申报单位须熟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相关要求,熟悉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组织有资历有能力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咨询指导,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4.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方案(一式伍份)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相关事宜

  1.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以内,具体编制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3号楼1302室

  邮编:214131

  电话:0510-81821712

  3.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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