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15:5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5-00042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 公开日期
- 2025-04-24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价格,电力,天然气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我市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作为认定依据,执行“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气基数政策。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户多人口”认定依据
在锡发改价格〔2021〕15号文件规定的“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对我市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作为认定依据,执行“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气基数政策。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业务办理要求
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实际居住人口,当人口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上述政策自“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水用气基数业务办理成功的当月起执行,其中: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办理的,长期有效;以《江苏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际居民证明为依据办理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居民用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重新办理成功的当月起再次生效。
居民实际居住证明开具后30天内,可用于办理“一户多人口”增加基数业务。供水供气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办理细则。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客服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锡发改价格〔2021〕15号文件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