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4-00052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日期
- 2024-04-18
- 文件编号
- 锡价调控联〔202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调控,物价,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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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无锡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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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关于江苏省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实施无锡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根据2024年江苏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要求,并经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落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切实发挥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机制作用。加强各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效用。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价格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2.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立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结构等情况,建立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注重发挥平价销售机制稳价惠民作用,在重要节假日、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明显上涨等重点时段,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平抑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促进平价销售机制持续健康发展,采取经济激励和其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参与平价销售的经营主体适当支持,要将经济激励所需资金纳入当地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推进平价销售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3.抓好重要商品生产供应。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粮食和“菜篮子”商品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任务,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增强价格分析研判合力,定期研判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切实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必要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密切关注初级产品、大宗商品和重点行业价格变动,进一步增强价格预警能力。
5.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市场巡查。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手段,规范引导市场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价格走势分析研判情况,提前做好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7.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科学解读市场形势,及时发布信息,稳定预期,引导消费。密切关注涉价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种油料大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2.80万亩以上、总产11.28亿斤左右;大豆播种面积3.50万亩、油料播种面积6.02万亩。加快提升现代化设施化蔬菜生产水平,持续推进“十四五”时期“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任务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全市能繁母猪保持2.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20家以上。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坚持市场化收购导向和政策性收购托底并重,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倡导优粮优价,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完善各级储备体系。稳妥推进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地方储备集并,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围绕果蔬、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继续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打造产地冷链物流体系重要节点。强化生猪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调控,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消费特点,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国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要求,切实发挥平价销售的稳价惠民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保证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配送车辆的通行保障服务。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多渠道发挥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和行业协会资源作用,拓展农产品线上销路,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精品主题推介活动,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行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支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6.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升应急监测组织能力。及时开展粮食、生猪、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调查,切实做好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市场巡查及信息发布,合理引导预期。深化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和预期调查,深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动重点产业运行分析研判纵深发展。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着力提升居民消费价格预期引导的有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对价格指数的影响,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8.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突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将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行业监管作为执法重点领域,防止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综合运用合规培训、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手段,推行预防性监管,提升企业竞争合规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9.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探索研究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学生资助政策改革,将资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和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跟踪督查。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度,进一步固化价格调控成果,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无锡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