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09:51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3-00035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价格,煤炭,天然气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7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28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
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3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7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28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85.4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00.4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75.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290.9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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