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2:3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2-00289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 公开日期
- 2022-12-28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2〕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价格,煤炭,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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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32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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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32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2.3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7.3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0.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9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