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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2:3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2-00289
发文日期
2022-12-22
公开日期
2022-12-28
文件编号
锡发改价格〔2022〕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价格,煤炭,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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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32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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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32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2.3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7.3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0.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9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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