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17: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2-00208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日期
- 2022-07-28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价格,煤炭,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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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第三季度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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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2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价格为31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4元/吨。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核定,尚余有25元/吨未疏导,待煤炭价格相对稳定或下降时择机疏导。
二、经研究,燃气供热价格由每年调整改为每季度调整。同时,燃气供热价格联动设立应急机制,若气价发生异常波动,即天然气月均价格与上周期相比,上涨或下跌超过0.30元/方(仅限于除采暖季气源价格波动以外的情况),由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各方因素,可于次月启动调整燃气供热价格。
第三季度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0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24元/吨。
三、新吴区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价格为316.4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1.4元/吨;锡山区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价格为318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3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