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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17: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2-00208
发文日期
2022-07-28
公开日期
2022-07-28
文件编号
锡发改价格〔202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价格,煤炭,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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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第三季度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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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2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价格为31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4元/吨。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核定,尚余有25元/吨未疏导,待煤炭价格相对稳定或下降时择机疏导。

  二、经研究,燃气供热价格由每年调整改为每季度调整。同时,燃气供热价格联动设立应急机制,若气价发生异常波动,即天然气月均价格与上周期相比,上涨或下跌超过0.30元/方(仅限于除采暖季气源价格波动以外的情况),由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各方因素,可于次月启动调整燃气供热价格。

  第三季度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0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24元/吨。

  三、新吴区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价格为316.4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1.4元/吨;锡山区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价格为318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3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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