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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9 16: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2-00063
发文日期
2022-04-19
公开日期
2022-04-19
文件编号
锡价调控联〔202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规划,经济,商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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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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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努力实现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关于江苏省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实施无锡市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加快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为重点,以切实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按照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应急调控能力。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加强各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效用。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价格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2.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强化地方首责,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价格。

  3.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切实履行价格监测职能,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高度重视“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应急监测,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4.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市场巡查。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5.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节奏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积极主动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和成果,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市场形势分析和价格政策权威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价格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在坚持和落实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补齐短板,立足实用有效,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制度,完善价格监测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调控、突发情况处置等常规机制,探索建立价格区间调控、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表等新机制,切实提升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发展改革委)

  2.稳定重要民生商品生产。稳定粮食生产,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稳定扩大优质稻麦生产,种足种好特色、小宗粮食作物,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保持在10.85亿斤以上,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扩大油菜生产,力争全市油菜播种面积恢复到4万亩。抓好蔬菜生产,加快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合理确定城郊蔬菜基地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大力增强地产绿叶蔬菜自给能力,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生猪生产,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达到2.5万头,猪肉自给率保持在30%以上。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饮用水等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等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保障粮油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原粮、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完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轮换,加强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

  4.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商品化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研究制定我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加强政府猪肉储备动态调整和质量管理,监督核查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备安全。抓住重要节日旺销时机,支持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开展“平价商店”扩点和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5.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做好大宗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电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保证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配送车辆的通行保障服务。积极推动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农贸、农企对接,举办多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农产品销售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构建“1+1+N”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6.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各市(县)、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高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7.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测制度体系,用好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提升应急监测组织能力,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价格监测品种,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监控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大宗商品及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

  8.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粮食、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重要时点、重点商品市场价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适时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报送反垄断线索,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监测分析评价。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措施。持续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严格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0.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根据上级部署试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做好全市粮食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研究工作。(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11.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做好全市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探索政府储备猪肉定向投放养老服务机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12.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政府助学体系,推进精准资助,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省市县三级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重新明确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无锡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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