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无锡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19号)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1-00408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调整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6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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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价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6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进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今冬明春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锡发改价格〔2020〕20号):核定无锡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5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变动情况
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及经济复苏影响,能源价格大涨,中石油、中石化、江苏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公司在4月上调气源价格的基础上,7月起又陆续通过补充协议再次调高气源价格。
三、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游公司与城燃企业的购销合同,气源成本约为2.47元/方,比4月气源价格2.22元/方增加0.25元/方。因此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应为3.22元/方(气源成本+配气价格)。考虑到终端用户成本压力,我委建议城燃企业发挥国有企业担当,自行消化部分成本。经市政府同意,中准价调整为3.20元/方,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