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23 14: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1-00059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结构,行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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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一、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二、对我市已退出的钢铁产能进行复查;三、开展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四、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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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确保已退出的产能不复产。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二、对我市已退出的钢铁产能进行复查。根据《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17号)、《无锡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委办发〔2018〕2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整改销号的函》有关要求,对我市钢铁去产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督查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复核和督察,完成了省、市两级销号相关工作。
三、开展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具备冶炼能力的不锈钢、工模具钢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档案,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资料、核查现场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通知》(苏化解办〔2020〕11号)有关要求,对企业是否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进行甄别,经判定属于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置,并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安置等相关后续工作。
四、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按照“严控长江带、倒逼环太湖、整合低小散、利用沿海港、行业上水平”的思路,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准入目录,推动分散产能整合,加快构建沿江高品质特钢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