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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无锡市落实价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14:3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0-00084
发文日期
202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12
文件编号
锡发改收费〔2020〕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物价,价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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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落实价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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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落实价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无锡市落实价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价费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的扶持、导向、助推作用,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结合清费减负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降本减负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促进清费政策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降低,对减负政策的“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收费清单制度

  1.不断缩减清单项目。严格限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项目层级,原则上不设立三级项目,一级项目由12项缩减至9项,二级项目由29项缩减至11项。房地产测绘服务(预测绘、实测绘)、涉外事项服务(APCE商务旅行卡代办费)、民航延伸服务、港口服务(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供气延伸服务、律师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2.动态更新已发布收费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政策,巩固历年清费降本减负工作成果,及时梳理价费优惠政策,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级清费降本减负和减免优惠政策等目录清单。

  3.新增公布分类收费目录清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在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收费情况,编制相关分类收费目录清单,积极推动各类收费公开化、透明化。

  (二)切实加大助企减负力度

  4.继续减轻用水成本。市区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优惠1.00元/吨。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用水价格由12.00元/吨下调至8.5元/吨。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接管费用减半。

  5.持续降低用气成本。继续执行煤改气优惠政策,市区工业企业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5%下调至10%,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免收天然气接管费,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800元/户降为2200元/户。

  6.全力打造收费洼地。主动与周边城市进行收费比对,“按照收费项目不多于周边城市、收费标准不高于周边城市”的要求,凡市级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和收费,周边城市没有的项目一律取消,高于周边城市标准的,符合降低条件的一律调整。

  (三)深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7.推动口岸合理降费。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和规范,深入排查报关(报检)、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检验检疫等各环节收费情况,全面落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确保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在400美元以内。

  8.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时掌握收费单位的日常收费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规范情况,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对象、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强化收费规范和行为监督,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监管。

  9.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结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职能或行政影响力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着力优化惠企服务措施

  10.开启收费问题处置直通车。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企业反映的价费问题自收到之日起,属于政策咨询的,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属于价格举报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属于价格投诉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1.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介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涉企价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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