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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调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1:45    浏览次数:1762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9-00221
发文日期
2019-05-17
公开日期
2019-05-23
文件编号
锡发改资环〔2019〕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调整,项目,煤炭,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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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和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形势要求,调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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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和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形势要求,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在市或市(县)区的,其节能审查调整为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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