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5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18-00677
- 发文日期
- 2018-12-15
- 公开日期
- 2018-12-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运行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质量,文件,意见
- 文件链接
- 跳转
- 内容概述
- 支持开通、加密洲际货运航线;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超过4个百分点……昨天市政府召开《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支持开通、加密洲际货运航线;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超过4个百分点……昨天市政府召开《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为企业降本减负的“新33条”。这也是无锡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四个企业降本减负政策。
此次出台的《意见》,涵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电用地等资源要素成本、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物流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创新成本、企业经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八个方面33项政策要点,力度较大,涉及领域较多,力求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财政扶持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延续以往降成本政策时限、兼顾以往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通过“减、增、引、续、兼”再突破、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9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新政解读]
“新33条”拎重点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于那些有进出口物流需求的企业、有大量用工需求的企业,此次的“新33”条不得不说是福音。无锡将支持开通、加密洲际货运航线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无锡机场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说,无锡即将开通多个客、货运航线。年内开通无锡至美国辛辛那提、无锡至美国芝加哥、无锡至德国哈恩国际货运航线。加密无锡至日本大阪客运航线。尽快开通无锡至日本东京、无锡至日本名古屋、无锡至韩国首尔、无锡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客货运航线。此外,还会在减少税费负担、减少企业公告费用、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和优惠工业用地出让底价、缩短竞买保证金返还时间等方面为企业降低成本。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无锡将继续实施现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市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的政策,在2019年4月30日执行到期后,继续延续执行。将继续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市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2019年4月30日执行到期后,延长到2019年12月31日。下调市区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单位缴费比例从0.9%降低至0.6%,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目前不少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次降负政策在给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也给出了一系列支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无锡将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超过4个百分点,办理再贴现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与此同时,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支持设立财政出资的公益性转贷基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转贷“过桥”服务。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发放的单户不高于500万元的贷款,利率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省相关政策,按季均余额不高于3‰的标准给予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此次“大礼包”还增加了企业创新、经营等政府鼓励类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如: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上,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城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补助等。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上,被评为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研发设备投入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