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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 15: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8-00689
发文日期
2018-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5
文件编号
锡价服[2018]8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物价,公路,运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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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锡价服[2018]86号

  关于贯彻《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各市道路客运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苏价规[2018]7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与高铁(动车)平行的跨省、设区市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营运实际,现对执行《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道路运输价格管理

  1、实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道路运输价格,由无锡市物价局会同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客运票价实行分级管理,道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按《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规定的核价程序,报所在地市级价格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报所在地市级价格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由无锡开往南京、镇江、丹阳、常州、苏州、昆山、上海、蚌埠、徐州、枣庄、济南、天津、北京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以及由宜兴开往南京、句容、溧阳、长兴、湖州、杭州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今后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

  4、按规定开展的定制类专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客运企业按运营实际,自行制定客票价格。

  5、农村客运班车运价不得加收燃油附加费。对农村客运班车政府给予补贴或实施税费优惠的,其客票价格可参照本地区公交车费率计价;无政府补贴或优惠的,客票价格可按客运车型运价计价,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加班客运班车运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加班班车客运票价按客运车型运价执行,不得加收各类加班加成。临时代班班车运价,客车等级高于原线路客车等级的按原线路班车运价执行;低于原线路客车等级的按实际等级客车运价执行,并向乘客退还客票差价。

  三、客运班车里程确定

  全市道路客运计费里程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批准道路班车线路时核定的里程确定。

  四、客运票价运价确定

  凡在我市各客运站始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应按《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计价。为力求同线路票价水平的基本一致,各客运站应加强与对方客运站的沟通联系。同一地区、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客票价格应保持基本相同,具体按管理权限由价格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审核确定。

  五、道路客运票价应严格按《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格式要求明码公示。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服[2010]31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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