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无锡技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实习材料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11 10: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8-00697
发文日期
2018-07-11
公开日期
2018-07-11
文件编号
锡价费〔2018〕7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经济,物价,学校,批复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无锡技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实习材料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物价局

  锡价费〔2018〕79号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无锡技师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及实习材料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无锡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正式核定无锡技师学院机电一体化等5类专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的请示》(锡技师〔2018〕16号)、《关于正式核定无锡技师学院中德合作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锡技师〔2018〕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及《省物价局关于无锡技师学院合作办学收费的批复》(苏价费〔2016〕16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年制中德合作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收费按原标准执行,即6500元/生·学年。

  二、实习材料费按原标准执行,即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650元/生·学年、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4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专业260元/生·学年。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专业、会展服务与管理专业因两年未招生暂不予以核定。如你院以后正式开办上述两类专业,我局再按规定予以核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在收费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1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