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信用与“信用无锡”网站技术服务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信用建设处现面向社会遴选“无锡市企业信用与“信用无锡”网站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企业信用与“信用无锡”网站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后,如遇政府网站检查测评、网络安全检查、信用信息平台三期外部应用对接、涉企信用服务等情形,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服务提供单位应免费延长相应服务期,并全力做好服务的推进和保障工作。
四、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服务部分与“信用无锡”网站服务部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企业信用服务部分
1、支持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指导前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推行“三书同达”等创新做法,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函。
2、协助推进信用信息修复帮扶。针对有修复意愿的违法或失信主体,协助组织公益性培训,在采购单位指导下通过信用无锡网站、部门公众号、部门网站等渠道,普及信用修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信用修复政策适用、流程操作等问题,提高企业失信整改的意愿和修复信用的积极性。
3、配合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围绕国家和省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高频失信市场主体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配合采购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失信行为整改。
(二)“信用无锡”网站服务部分
1、网站美术设计服务
包括网站常年页面图片、Flash动画等更新服务;图文政策解读创意与制作服务;网站专题创意与制作服务;网站按需改版服务。
2、网站技术实施
包括网站专题实施服务;网站按需改版的实施服务;网站基础平台软件系统的数据安全服务(硬件设备和安全设备不满足的除外);网站接口建设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日常快速响应与技术支持服务。
3、网站应用功能服务
及时与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项目对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项目所开发的面向外部应用的内容,网站需及时提供对接服务。
4、网站内容保障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网站栏目运维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要求对各类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与维护,保障24小时读网制度,及时发现网站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予以改进。
(1)网站可访问性监测。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一旦发生超过15秒网站无法访问的情况,需及时排查原因并解决。
(2)网站死链错链监测。每月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扫描一次,对扫描的死链错链结果及时修改和删除。
(3)错误字和敏感词监测。内容发布需做到发布前检查,发布后防范,杜绝出现严重错别字和敏感词。每周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扫描一次,对错误字和敏感词扫描结果及时修改和删除。
(4)网站内容更新监测。每周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扫描一次,按照上级要求,对内容保障不足的栏目及时更新内容,杜绝不达标情况出现。
(5)互动回应情况监测。需每天保障检查网站交互栏目中是否有新的留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
5、网站其他技术服务
包括网站日常用户管理及权限管理服务;网站管理人员的QQ在线、集中、现场、电话等形式的培训服务;网站日常各项功能读网巡检服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相关服务要求如下:
1.信用服务提供单位须组织相应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在服务期内,听从采购单位安排,尽力做好服务的推进和保障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及时告知。
2.服务人员应当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所受领的任务、要求及完成情况。服务人员如有任何违规操作事件发生,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出差、工作经费、食宿、安全责任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服务提供单位负责。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2.具有信用类项目的开发、运营、维护经验(提供证明文件或者业务资料)。
3.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
4.服务提供单位应按照具体要求,组织有资历有能力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咨询指导(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业务资料)。
5.本项目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方案(一式伍份)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相关事宜
1.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在28万以内,具体编制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3号楼1302室
邮编:214131
电话:0510-81821712
3.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