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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14: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2-00100
发文日期
2022-06-06
公开日期
2022-06-06
文件编号
锡发改社〔2022〕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动态调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残疾人,养老机构,义务教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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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包含14个领域31类100项服务项目:幼有所育11项,学有所教10项,劳有所得10项,病有所医15项,老有所养5项,逝有所安2项,住有所居3项,弱有所扶16项,行有所畅4项,环境有改善5项,优军服务保障4项,文体服务保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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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无锡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相关部门确认,现予以印发,并就《无锡标准》组织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新时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无锡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的相应权利,是当前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兜底标准、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标准落地生效。

       二、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严格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细化完善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群众需求对接的制度安排,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三、靠前开展宣传引导。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地实施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感受度上,要强化标准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能知晓、可感受,使《无锡标准》走到百姓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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