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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1: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1-00205
发文日期
2021-07-07
公开日期
2021-07-09
文件编号
锡发改价格〔2021〕11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第三季度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价格,供热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价格,煤炭,天然气,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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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19.6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6元/吨,下浮不限。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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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今年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高企,根据市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同时考虑到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周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19.6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6元/吨,下浮不限。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燃气供热价格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价格水平,整个年度不再调整。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29.1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23.2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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