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1: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46/2021-00205
- 发文日期
- 2021-07-07
- 公开日期
- 2021-07-09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1〕11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第三季度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价格,供热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价格,煤炭,天然气,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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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19.6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6元/吨,下浮不限。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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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
今年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高企,根据市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同时考虑到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周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2021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19.6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6元/吨,下浮不限。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燃气供热价格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价格水平,整个年度不再调整。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29.1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23.2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另行增加15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