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国家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今年将达到11%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达到11%,此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将达到16.5%左右。
      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通知》强调要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当地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此外,国家能源局提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
      在保障性并网方面,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必须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以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市场化并网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储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在存量项目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光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通知》指出,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应按照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要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