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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4 14:5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1-00092
发文日期
2021-04-14
公开日期
2021-04-14
文件编号
锡价调控联〔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管理,商品,市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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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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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努力实现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关于江苏省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实施无锡市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21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价格。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履行价格监测职能,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高度重视 “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应急监测,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3.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应急调控能力。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加强各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效用。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4.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市场巡查,建立健全价格提醒、告诫行政指导制度,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国家和省做好反垄断工作,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5.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节奏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积极主动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和成果,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市场形势分析和价格政策权威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价格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促进重要农产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面积稳定在59万亩左右。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6个。稳定生猪生产恢复势头,2021年末生猪存栏达到44万头以上。多措并举扩大禽肉水产品生产,提高禽肉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饮用水等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等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1.7万吨。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轮换,加强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加强原粮收购价格监测调查,为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工程建设,增强收储冷藏和调节市场能力。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研判,实施精准投放。落实市级政府猪肉储备任务,监督核查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保证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对配送主副食品到无锡市区各门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的企业自有车辆优先发放通行线路单。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以农产品销售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各市(县)、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高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监测和预测分析,有效防范价格异动风险。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价格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通报频率,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监控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大宗商品及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强化“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7.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8.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工作。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等相关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及重点工业行业价格变动,及时分析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新趋势、新特点。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9.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做好全市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探索粮油肉等轮库储备定向投放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操作办法。(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10.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认真贯彻《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隶属关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探索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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