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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9 14: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0-00170
发文日期
2020-04-13
公开日期
2020-04-29
文件编号
锡价调控联〔2020〕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管理,调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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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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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价格调控机制,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根据《关于江苏省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和实施无锡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20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5%以内。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 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蔬菜、猪肉等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价格。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调运,保障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市场供应。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应急监测,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市本级和市(县)、区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效用。

  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控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国家和省做好反垄断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政府围绕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方面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价格舆情,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情况,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社、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等部门和单位。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1. 促进重要农产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生产。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面积稳定在58万亩左右。加强蔬菜基地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全年生猪存栏数量达35万头,出栏数量达60万头。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机制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供应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16000吨。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食轮换,加强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工程建设,增强收储冷藏和调节市场能力。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研判,实施精准投放。落实市级政府猪肉储备任务,监督核查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加强重要“菜篮子”商品储备,发生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时,确保重要“菜篮子”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促进疫情防控用品流通的相关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保证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对配送主副食品到无锡市区各门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的企业自有车辆优先发放通行线路单。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销售进城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市(县)、区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力度,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的分析运用,定期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专业价格指数和价格趋势预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加大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价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创新,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强化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7.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工作体系,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8.做好相关价格指数统计发布工作。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9.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做好全市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10.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隶属关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根据《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对不同困难等级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实现资助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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