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5: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0-03900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公开日期
- 2020-04-03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0〕4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报刊,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和天然气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价格,天然气,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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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价调整为2.94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天然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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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50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提前执行非季节性价格,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起。
2、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价调整为2.94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天然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