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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11: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9-00645
发文日期
2019-12-17
公开日期
2019-12-26
文件编号
锡发改价格〔2019〕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价格,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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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差别化污水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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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价综﹝2018﹞1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1.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上,每立方米分别加价0.60元和1.00元。

  2.用于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含详细地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送市发改委和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用户信息核对,对无法查询到的用户或已销户的企业,由水务集团将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企业名称、地址等用户明显不符或同一企业对应多个用户等情形,由水务集团提出执行建议,报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确定。

  3.水务集团按照核查后应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红色”、“黑色”企业名单,根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对相应企业后半年内的生产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水务集团将半年度(年度)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执行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的甄别认定与评价结果的动态更新工作。水务集团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三、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的通知》(锡价工〔2015〕12号)文件中,“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水泥和船舶等八行业实施差别水价,即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行业1.5倍的幅度征收”的条款停止执行。

  四、各市(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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