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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无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截至2018年2月1日)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   注

 

国土资源

 

 

 

 

 

 

 

1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

 

3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

国家公布项目

 

4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国家公布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

 

 

 

 

 

 

 
 

5

污水处理费

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1.5-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苏南地区不低于0.6元/立方米、其他地区不低于0.4元/立方米。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苏价工〔1998〕379号、苏财综〔1998〕173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2008〕338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2014〕24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建城〔2016〕682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交通运输

 

 

 

 

 

 

 
 

7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开放式收费站:客车最低 10元/车;货车最低12元/车;货车计重收费最低1.5元/吨车次。联网收费:客车最低0.4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 长江大桥客车最低20/车,货车计重最低基本费率5元/吨车次。苏交财 [2017]131号明确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有效期3年)

国家

缴入国库

交公路字(88)28号,交公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财综(96)75号,苏价服函〔2004〕5号、苏财综〔2004〕5号,苏价服函〔2004〕6号、苏财综〔2004〕6号,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6〕70号,苏价服〔2008〕320号,苏价服〔2009〕4号、128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73号,苏价服〔2012〕4号、218号,苏价服(2014)29号,苏交财[2016]81号、苏交财[2017]127号、131号、132号

国家公布项目。各收费站的设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按专项批复执行。财预〔2009〕79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8

船舶过闸费

0.4-1.0元/次.总吨位或0.4元/次.立方米,超载、长、宽的加收50%-100%。苏交财[2016]101号明确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优惠(有效期2年)

缴入国库

1994年省政府令第50号,苏价服〔2005〕188号、苏财综〔2005〕44号、苏交航〔2005〕10号,苏价服〔2013〕229号、苏价服函〔2013〕112号、苏价服函〔2014〕19号、36号、65号、66号、72号、73号,苏价服函〔2015〕24号、54号、56号、71号、75号、81号、85号、86号、87号,苏价服函[2016]55号、67号、68号、69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价服〔2017〕205号、228号

 

 

经济和信息化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登记费15元/证(上缴国家5元/证),频率占用费每年8-1600万元/计量单位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1998〕208号、苏财综〔1998〕99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计价格〔2002〕605号,苏价服〔2002〕202号、苏财综〔2002〕78号、苏无管〔2002〕9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国家公布项目

 

水利

 

 

 

 

 

 

 

10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除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外,其他地区和生产建设项目为每平方米1元。10%上缴中央

国家

缴入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国家公布项目

 

12

船舶过闸费

0.1-1.1元/吨.次.立方米

缴入国库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价农函〔2005〕16号、苏财综〔2005〕2号,苏价农〔2006〕99号、苏财综〔2006〕13号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其中:(1)大丰市新团河闸船舶过闸费

重载0.5元/吨、空船0.4元/吨,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

 

 

苏财综〔1999〕281号、苏价费〔1999〕450号

 

 

 

 

     (2)常熟浒浦套闸船舶过闸费

按苏价农〔2007〕230号、苏财综〔2007〕52号执行

 

 

苏价农〔2007〕230号、苏财综〔2007〕52号

 

 

 

 

     (3)启东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

40-151.5元/吨次

 

 

苏价费〔1997〕67号、苏财综〔1997〕17号,苏价农〔2002〕192号、苏财综〔2002〕69号

启东市执行

 

 

 

     (4)沛县二级坝闸坝通行费

10-30元/车次

 

 

苏价农函〔2001〕177号、苏财综〔2001〕155号

淮委沂沐泗局收取

 

海洋渔业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农函 [2015]92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其中(1)蒋家沙滩涂水产养殖资源增殖保护费

5元/亩

 

 

苏政办发〔1997〕163号,苏价费函(1998)72号、苏财综〔1998〕84号

 

 

 

 

    (2)高宝邵伯湖渔管会资源增殖保护费

河蚌、螺丝15元/船.天,网箱养殖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

 

 

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苏财综〔2006〕51号

 

 

 

 

    (3)洪泽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河蚌、螺丝25元/船.天,围堤养殖10元/亩,网箱养殖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

 

 

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苏财综〔2006〕51号

 

 

 

 

    (4)太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苏价农函〔2004〕138号执行

 

 

苏财综〔92〕160号、苏价费〔1992〕210号,苏价涉字〔1991〕第85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 [2015]92号

2016年1月1日起,太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网围养殖螃蟹)160元/亩,非专业渔民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专业渔民的1-2倍征收。

 

 

 

    (5)滆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苏价农函〔2004〕138号执行

 

 

苏价农函〔2004〕138号

 

 

 

 

    (6)骆马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苏价农函〔2004〕138号执行

 

 

苏价农函〔2004〕138号

 

 

 

 

    (7)海蜇资源增殖保护费

10元/年.马力

 

 

苏价费函〔1998〕78号、苏财综〔1998〕88号

 

 

 

 

    (8)白马湖网栏、土围养殖水面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1-18元/亩

 

 

苏价费〔1998〕235号、苏财综〔1998〕104号

淮安市执行

 

 

 

    (9)宝应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养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普通水产3元/亩,特种水产8元/亩

 

 

苏价费〔1999〕457号、苏财综〔1999〕266号

宝应县执行

 

 

 

    (10)竹根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5元/年.亩

 

 

苏价农函〔2006〕69号、苏财综〔2006〕34号

 

 

 

 

    (11)阳澄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授权苏州市制定标准

 

 

苏价农〔2005〕43号、苏财综〔2005〕5号

苏州市执行

 

民防

 

 

 

 

 

 

 

14

人防建设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苏价服〔2017〕210号

国家公布项目

 

法院

 

 

 

 

 

 

 

15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3)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年

 

 

 

 

 

工商

 

 

 

 

 

 

 

16

商标注册收费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代国家收取。取消国际注册手续费

 

 

 

(1)受理商标注册

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3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苏价服〔2015〕268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2)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10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6)受理商标评审

7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7)受理立体商标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商标法》,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商标法》,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9)商标评审延期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0)商标变更

2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1)出具商标证明

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4)商标异议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5)撤销商标

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6)受理驰名商标认定

250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50元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质量技术  监督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

国家公布项目

 

 

 

(5)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服〔2009〕291号,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

 

 

 

 

(6)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1〕139号、苏财综〔2001〕129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3〕15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7)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250元/辆,一次检验10辆以上的按200元/辆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8)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9)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10)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1400-4800元/件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7〕249号、苏财综〔2007〕59号,苏价费〔2012〕329号

 

 

十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8

药品注册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补充申请注册费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常规项

5900/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需技术审评的

28300/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2)再注册费

26700/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国家公布项目

 

 

 

(3)药品注册加急费

另行制定

 

 

 

国家公布项目

 

19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首次注册费

84500/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2)变更注册费

35300/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

 

 

 

(3)延续注册费

35100/注册单元

 

 

 

国家公布项目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另行制定

 

 

 

国家公布项目

 

十二

测绘

 

 

 

 

 

 

 

20

测绘基础设施费

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部分1%,200万元以上部分0.5%

缴入国库

苏价服〔2010〕386号、苏财综〔2010〕86号,财税〔2014〕101号、苏政办发〔2014〕117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十三

仲裁部门

 

 

 

 

 

 

 
 

21

仲裁收费

最低70元,争议金额的0.4-4.5%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发〔1995〕44号,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财预〔2009〕79号,财综〔2010〕19号

国家公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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