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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大幅下滑值得警惕

发布时间:2018-05-24 13: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8-00206
发文日期
2018-05-24
公开日期
2018-05-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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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季度,全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本文主要研究政府投资下降原因及提出相应对策。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 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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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资累计只增长1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大幅下降10.5个百分点,这是2013年以来月度最大降幅。其中,一季度,交通运输投资只增长9.7%,增速同比下降13.8个百分点;水利投资只增长10.1%,增速同比下降8.2个百分点;城市建设投资只增长13.4%,增速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2016—2017年,基础设施投资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40%提高到60%,基础设施投资是当前投资增长的最重要的动力源。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经下滑到7.5%的较低水平,如果基础设施投资这个引擎失速甚至熄火,其形成的需求缺口尚无其它产业投资能够填补,不仅全年投资增长形势堪忧,也会给制造业投资增长的恢复和新动能的积累带来不利影响。

  政策环境变化影响投资活动正常进行

  基础设施是政府主要投资领域,投资额通常占政府投资的一半以上。地方政府也特别重视这一领域的投资增长,今年又是“十九大”换届后的第一年,地方政府投资意愿强烈。基础设施类投资增速急降不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投,而是政策约束大,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投。近期,地方政府融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应该说,去杠杆、防风险的政策方向是正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对地方政府的正常投融资活动造成伤害。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警惕。

  一是强行突击整改导致在建项目陷入困境。目前,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不规范融资担保等行为进行突击整改,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投资活动陷入困境。一些政府项目不得不寻找短期替代融资方式,甚至被迫提前还贷,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一些重点项目因为资金无法接续形成“半拉子”工程,部分中西部省份陆续暂停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

  二是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受到严格限制。目前,融资平台仍然承担大量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融资和运营职能,公共投资职能尚无其他主体能够替代。但是,政策文件基本堵死了土地融资的口子,基金、信托等表外融资渠道也被封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又出现“急刹车”,融资平台难以获得新的融资,很容易造成融资平台的资金链条断裂,影响政府项目的实施。

  三是开正门政策尚难以满足融资需要。尽管近年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大幅增加,仍然无法满足地方投资与建设的实际需要;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品种的推出只是压缩了原有融资工具的空间,并未有效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投资增速明显下滑,基础设施投资成为各地增长支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投资需求扩大与融资渠道受限之间的矛盾正日益激化。

  探索适合地方政府需要的融资新机制

  处理好“新与旧”“破与立”的关系,既要体现出发展的连续性,又要体现出创新的突破性,实现控风险与促发展两者间的平衡。

  一是保障政府投资在建项目的融资需要。积极支持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需要,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适当放宽城投债的发行审核限制,为政府项目融资提供便利;发挥好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满足新建项目融资需求,化解存量项目债务风险;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的实力,为政府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是分类承接受政策影响项目的融资需求。新政策下,并非所有项目都严重违规,对于占多数的违规程度较轻的政府项目,中央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进行接洽,通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扩大政府基金投入等方式,分类承接和有效疏解被政策影响的融资需求,着重解决重点优质项目的特殊问题,降低政策对政府项目的负面冲击。

  三是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面对地方政府巨大的融资需求和债务压力,目前的债券增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应积极扩张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发行规模,满足地方政府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要逐步探索建立由中央政府确定地方债券总量、市场调控型的地方债制度,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与负债情况,由市县或城市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

  四是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通过注入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方式,壮大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提高其资信等级;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收费权益转让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兼并、改制重组等方式完善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市场化运营能力、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五是探索政府项目的综合开发模式。采取城市综合开发运营模式,地方政府与城市运营商就城市开发达成合作协议,在规定的合作年限内,城市运营商负责某些区块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将“公益性项目+经营性物业”的整体用地模式,扩展到地方的道路、水利、教育、医疗等公益项目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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