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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无锡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委托编制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有效开展我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促进无锡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无锡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委托编制单位。为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编制质量,科学遴选出高水平的委托编制单位,根据《市发改委课题委托研究办法(暂行) 》(锡发改规划〔2015〕1号)要求,现作如下公告: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内容

   编制《无锡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要求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研究咨询服务机构等,皆可进行申报。

  1.承担单位须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动态,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了解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情。

  2.承担单位须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具有出色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承担单位负责人须是《实施方案》编制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推动者,担负《实施方案》实质性调研和起草等工作。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4.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5.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

  四、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在认真填写《申请书》后,请于2018年2月20日17:00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请书(一式6份)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含电子版)。

  2.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编制团队组成人员研究成果、实施方案思路、创新性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合同。

  五、相关事宜

  1.经费预算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上对委托编制《实施方案》的经费预算为12万元,具体委托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19号3号楼1313室

  邮政编码:214131

  联 系 人:姜海龙

  电    话:0510-81821599

  传    真:0510-81821578

  邮    箱:wuxifgwzhc@163.com

  3.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表.doc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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