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自贸区部分规定 银行、轨道交通等行业放宽准入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月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贸区将在外资银行、航空运输、轨道交通、飞机设计制造、娱乐演出、粮食收购批发等16个领域调整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幅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扩大对外开放。
《决定》取消了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
《决定》还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分析认为,《决定》明确了国发39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在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方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多个关键行业放宽准入限制,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