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信息中心关于公开遴选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复核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确保我市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质量,受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无锡市信息中心现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无锡市信息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信〔2016〕5号)要求,现作如下公告。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信息中心
二、委托内容
44家重点企业2014/2015/2016共3年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评估复核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核查机构,或3个省以上的备案核查机构,或江苏省发改委公布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中的任意一种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近3年来核查业绩说明;
4. 近3年第三方核查报告复核评估业绩说明;
5. 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6日17:00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条件要求的各项材料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信息中心(含电子版)。
2.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专业组成人员、机构业绩等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1家申报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五、相关事宜
(一)经费预算及相关要求
本次核查报告复核评估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评估工作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永乐路新江南花园118号612室
邮政编码:214000
联 系人:顾歆轶
电 话:0510-85059101
传 真:0510-85059101
邮 箱:106905710@qq.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