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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7-00630
发文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文件编号
锡发改人〔2017〕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公务员,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公务员,表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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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市发改委机关各处室: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推动发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全力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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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市发改委机关各处室: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推动发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全力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0号)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组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2.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职在编且在发展改革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曾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和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市发改委机关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走在前列、成为示范”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两个参谋部”作用;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思想解放、务实创新,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班子建设成效明显;

  4.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勇于进取,履职尽责、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严格自律,团结互助、平等友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整体素质良好;

  5.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风清气正、心齐事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未发生安全保密等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强化“四个意识”;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老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发展改革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勤奋好学,踏实工作,注重调研,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品行端正,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基础较好;

  5.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被推荐对象需经县(市、区)级初审和市级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和市级层面进行2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推荐对象均要经过考察后方可上报。

  1.民主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无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

  2.调研考察。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上报的情况,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内容是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事迹材料是否真实、廉政建设是否过硬、人民群众是否认可等等。

  3.好中选优。在各单位(部门)推荐、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先进事迹、廉政建设、单位平衡等因素,对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对象名单进行集中排序,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研究决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申报对象的事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好中选优集中排序原则及理由等,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名单。

  5.进行公示。将研究确定的拟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6.联合推荐。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联合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推荐候选对象。

  (二)评选要求

  1.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和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市发改委机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发改委人事处牵头组织。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市级层面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科级领导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实行预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及其领导同志参加评选的,需事先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报告。

  3.坚持从严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综治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4.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移送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严格程序,按时上报。各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分配名额报送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8月30日前,各单位评选推荐机构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附件6)、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审核表(附件7)、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附件8)、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9、附件10)、先进工作者2寸蓝底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材料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事迹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有关材料需审核盖章。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3份),2寸蓝底照片(3份),随电子版材料(光盘)一起报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有关表格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索取。

  9月1日-10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评选推荐机构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筛选排序,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9月20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并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9月20日前,对研究确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无锡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人事处。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和市信息中心、市评审中心要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部门:无锡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联系人:沈瑾、曹正

  电话:81821590、81821525

  传真:81821522

  电子邮箱:wxfgwsj@126.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市民中心3号楼1216

  邮政编码:214031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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