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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2 09: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7-00439
发文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17〕16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3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管理,意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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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7〕21号)、《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七大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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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7〕21号)、《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七大重点产业,全面提升无锡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打造“服务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1.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现有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进行评比,每个重点领域分别评选出1-2家(3年不超过10家)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集聚示范区。主要对其投入、产出指标进行考核,各类主要指标增速总体达到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平均水平以上,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市对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实施综合奖补,由区统筹用于集聚示范区的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补助。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激励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竞争力。对服务业集聚区内(不含集聚示范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为集聚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资助,当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平台不再支持)。每年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0家。

  3.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每年评选出10家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包括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前三年平均增速达到行业平均增速的1.5倍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实施

  4.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四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且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

  5.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三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围绕现代服务业七大重点发展领域,每个领域选出1-3家龙头企业,要求在行业内位列前10位且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经认定后,给予每家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龙头企业总数15家左右(3年不超过50家),同一企业不连续支持。

  7.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对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四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4%以上,或者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三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且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经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支持高成长企业总数15家左右(3年不超过50家), 同一企业不连续支持。

  五、鼓励开展服务业改革创新

  8.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获得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市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省服务业综合改革目标任务,经年度考核完成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试点地区200万元资金奖励。市对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实施综合奖补,由区统筹用于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

  9.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积极推进省级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创建期内,市政府按年度下达创建目标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创建地区200万元资金奖励。市对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实施综合奖补,由区统筹用于创新重点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

  六、创新服务业引导投入机制

  10.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推动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在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下设立“无锡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七大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服务业企业。

  本政策奖励扶持事项根据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兑现,与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配套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无锡市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各市(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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