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无锡市区“十三五”热电联产规划》第三方评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6〕2号)文件精神,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无锡市区“十三五”热电联产规划》的第三方评审单位。根据《无锡市发改委课题委托研究办法(暂行) 》(锡发改规划〔2015〕1号)要求,现作如下公告。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内容
组织评审《无锡市区“十三五”热电联产规划》,出具评估意见。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要求的咨询服务机构可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须熟悉江苏省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要求、相关产业政策等,须熟悉无锡市热电联产的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须具备火电行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3.申报单位须具备评审江苏省内其他市、县(市)热电联产规划的业绩。为便于评审工作的开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内单位。
4.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评估意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
5.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在认真填写《申报书》后,请于2017年7月12日17:00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书》(一式4份)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含电子版)。
2.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力、过往业绩、初步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评审合同。
五、相关事宜
(一)经费预算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上对《无锡市区“十三五”热电联产规划》第三方评审预算费用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预算费用包括评审过程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委托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19号3号楼1316室
邮政编码: 214131
联 系 人:谢怡元
电 话:0510-81821560
传 真:0510-81821522
邮 箱:wxfgwnyc@sohu.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