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服务业(综合)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及《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评审,现将拟安排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止,为期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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