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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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446/2016-00401
- 发文日期
- 2016-08-08
- 公开日期
-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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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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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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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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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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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决算说明
二、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总量平衡、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全市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下达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安排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组织审批、审核报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市场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需总量的平衡;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报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策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园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保障、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和苏南、苏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东西部合作交流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沿江、沿海开发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发挥重大项目支撑作用,力促经济稳定增长。一是理政策抓落实,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抓住国家加强调控的有利契机,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无锡对接到位、贯彻落地。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积极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分析,全面掌握我市经济运行态势。二是建制度定措施,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突破年”有关工作,牵头制订《关于加强和促进政府投资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无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2015年全市180个市级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全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三是做规划抓前期,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至2030年)、《无锡市通用航空发展规划》、《硕放机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无锡临空经济发展规划》等修编研究工作。围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倡议,牵头对全市重大基础发展进行研究。四是重协调抓衔接,对上争取成果丰硕。全年共争取太湖治理、重点水利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类资金约8.3亿元,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超过20亿元,获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23亿元。积极推动申报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新区)、省转型升级实验区(锡山区)、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国家低碳工业园区、惠山高科技服务业省级集聚区获批。
(二)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印发《无锡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9号),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全面启动22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对接国家“十三五”基本思路和省“十三五”建议、“十三五”基本思路,吸收市“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成果,修改完善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开通“无锡发展规划”微信公众平台,完善“十三五”专栏发布系统,联合市主要媒体开展社会公众建言献策活动,创新开展“十三五”规划宣传。二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全面对接国家战略,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分别起草完成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5〕42号、锡委发〔2015〕43号),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注重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进口需求与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深化长江经济带区域城市合作,提升我市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增强集聚辐射功能,拓展我市产业发展新空间。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一是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提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四化”引领,围绕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重点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紧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十三五”新兴产业规划思路研究和编制工作,重点提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思路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举措。加快推进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无锡“城市云”项目已为55项无锡市电子政务应用、20多项物联网应用和70多万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服务,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信息惠民城市建设等在公共安全、环保、农业、交通、智能家居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果。坚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以钢铁、船舶、水泥、稀土等产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主要行业产能调查,牵头制订了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主动化解产能、整体转型初步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二是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下达《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任务》,会同滨湖区发改局重点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产业园区建设、PPP项目投融资改革、社会领域市场化改革等省级服务业综改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加紧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无锡市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整合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2015年度物流资源整合项目申报,鼓励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发展,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物流业重大工程项目,有4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项目库。三是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打造科学考核体系。牵头对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研究调整,重点突出产业发展考核导向,修改完善《无锡市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增加有关产业发展重点目标及指标考核内容,目标考核相关细则同步进行调整。
(四)敢闯敢试、创新突破,全力增强无锡发展新活力。一是全面加强改革统筹谋划能力,积极谋划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起草制定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探索研究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具体改革建议,增加有效供给。二是如期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牵头成立市行政区划调整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科学拟定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并按规范程序推进报批和前期工作;10月上旬我市区划调整方案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后,推动成立市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区划、机构编制和人事安排、财经审计、宣传、维稳等工作组,分工制订详细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各项工作。三是“管办分离”改革深化完善,按照 “‘管办分离’改革不搞一刀切,没有经营性资产一律回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制订《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号),明确重点任务和计划安排,各部门编制调整、人员分流已全部到位,各项业务整合基本完成,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形成初步方案,“管办分离”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积极实施《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落实生态补偿工作机制,配套出台《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办法(试行)》、《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试行))》,指导市(县)、区认真抓好市“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开展督查;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积极推进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试点工作,牵头编制《无锡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五)注重绿色循环发展,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印发并实施《无锡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5〕1号)和《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5〕2号);南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1号机组试运行成功并正式投运,东亚电力(无锡)燃气电厂、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大压小”项目获省能源局核准,中化石油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销油库库区工程项目、协鑫瑞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获省能源局备案;研究提出全市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积极向省争取更多的国家补贴指标,推进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二是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我市无锡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惠山经济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3家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循环化改造,推进全市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和部分地区所属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的实施,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获批为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三是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工作,推进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升级工作,目前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常态化推进我市重点企(事)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完成我市首批33个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推进2014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和各市(县)区碳排放核算工作;继续从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从地区、园区、企业、小城镇四个层面推进市级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了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四是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继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和“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督促国联环保尽快推进各项项目核准前期工作;做好汽车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督促试点企业抓紧做好“以旧换再”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济交流合作,拓展对外开放格局。一是积极做好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上海“十三五”规划的对接,主动接受上海辐射,促进长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开展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课题研究,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合理配置等,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供省参考;做好“西洽会”有关组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第19届中国东西部投资与贸易洽谈会暨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南北挂钩,进一步深化与徐州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两市企业进行投资考察,组织开展经贸合作洽谈,引导共建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动南北挂钩共建园区建设。二是全面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地区援助项目,涉及水利、文教卫生、灾后重建等方面,支持受援地区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对口支援地区扶持资金,落实项目援助资金830万元(延安市620万元、云阳县290万元),并拟订我市对口支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对口扶贫资金、援建项目的运行;积极协调政府层面的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地区的产业指导和人才培训交流。三是提升外资利用质量,进一步提高国际合作水平。进一步规范项目招引,牵头起草《无锡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5〕58号),指导各地区科学、规范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在经贸、科技和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江苏省-德国巴符州合作平台、江苏省-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平台及省海外协会平台,拓展企业合作渠道,先后组织了6次对接、培训活动,参加人数近80人,企业反响良好。
(七)坚持为民办好实事,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做好重点规划研究,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牵头组织《无锡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三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无锡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行动计划(2015-2017)》、《关于加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照《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民生幸福工程协调推进工作。二是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汇总论证并最终确定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2件80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元旦正式公布;起草《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明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加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跟踪推进,每月汇总实事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委政务微博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12件80项全面完成。
第二部分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及省、市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结合2015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对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和支出情况决算如下: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208.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8.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以及增加“十三五”规划和国防专项等支出。其中:
1.收入总计4208.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77.91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04.25万元,增长24 %。
(2)其他收入31.03万元,主要是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拨款等。
2.支出总计4208.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4.73万元,主要用于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发展和改革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5.4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以及增加十三五规划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85万元,主要用于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太湖水治理专项工作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94.0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5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支出。
(6)国防支出163万元,为当年新增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军民融合发展项目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40.69万元,主要用于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8)其他支出335.08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新疆阿合奇与霍城县、陕西延安市、四川云阳县及我省徐州市等地项目建设、干部培训等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420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7.91万元,占99%;其他收入31.03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420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72万元,占67%;项目支出1382.22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均为4177.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4.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以及增加十三五规划和国防专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7.91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4.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以及增加十三五规划和国防专项等支出。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58.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7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年初预算安排的支持服务业企业项目投资、品牌建设等支出由市本级财政直接拨付相关企业,未列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决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0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0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4.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以及增加十三五规划和国防专项等支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58.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7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年初预算安排的支持服务业企业项目投资、品牌建设等支出由市本级财政直接拨付相关企业,未列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决算数。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0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0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公务接待费支出22.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5.52万元,完成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团组出行计划因审批及签证滞后而延期至下一年年初成行,二是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出行标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8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燃料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22.97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接待人次、标准均有下降。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1742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地发改系统及有关单位学习调研、对口支援地区及企业客商合作交流等接待支出。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5.16万元,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1020人次。主要为全市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全市投资工作会议、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会、“十三五”规划专家评审会等。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9.16万元,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1050人次。主要为十三五规划专题培训、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培训、对口支援地区基层干部培训、项目管理和审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76万元,比上年减少137.28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支出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口径统计,本年度已调整至项目支出口径,二是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12辆。
二、部门决算报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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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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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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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177.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04.73 |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二、外交支出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163.00 |
|
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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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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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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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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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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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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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31.0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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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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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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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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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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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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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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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6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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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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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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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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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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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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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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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3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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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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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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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4,208.94 |
本年支出合计 |
4,20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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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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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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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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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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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208.94 |
总计 |
4,20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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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发展和改革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用于节能环保等事务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能源事务管理、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信息中心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八、国防支出,指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