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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市经信委、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国联集团、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太湖办: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16〕812号),请你们抓紧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以下简称“市切块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依据

  市切块资金项目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初审、申报、审核和资金项目安排方案报批、报备等,主要遵循以下政策文件规定: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45号)(简称“省办法”);

  (二)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简称“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简称“实施方案”),《无锡市区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2013-2020年)》(称简“市修编方案”);

  (三)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无锡市)(简称“目标责任书”);

  (四)省《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简称“专项方案”);

  (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无锡市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62号)(简称“市办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申报项目范围

  2016年市切块资金安排项目类别及范围等主要包括(详细类别及说明见附件一):

  (一)列入国家总体方案、省实施方案(含动态调整项目),以及省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详见附件二)。

  (二)列入省年度目标责任书和专项方案2016年整治清单中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

  (三)蓝藻和水草打捞经费,同时,根据审计结果,对上年度该项经费已安排额度做进一步核定,差额部分可在本年度市切块资金安排时平衡。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年以来在建项目,以及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并能在2016年年底前动工建设的项目;2015年和2016年5月底前已完成工程量的以奖代补项目;当前在建或2015年7月至本次申报前可完工的污染点源治理类项目,以及2015年至本期申报前竣工的中高费方案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

  (五)对2014和2015年度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因特殊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调减或补助投资有结余的项目,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和审核,核定结余金额,说明调整原因,填报2014和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任务)调整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可同步提出调整方案。结余补助资金原则上纳入市切块资金统筹使用。

  (六)本期市切块资金中暂不安排环保监测监管类项目补助。

  (七)宜兴太湖符渎港水域清淤项目、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工程(覆盖拉网式农村连片整治工程)、调水引流工程为省统筹项目,市切块资金中不予考虑。

  (八)除省办法、市办法已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外,凡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市切块资金不安排用于已建成治理设施的运行经费及一般性日常工作经费。

  三、申报项目条件

  本期市切块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按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明确推进计划,落实建设责任,并按程序办理了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建设手续。

  工作任务类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批准手续,其中:属于治理或应急性工作任务的,应明确项目完成的期限;需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部分,应同时提供筹资方案。

  四、申报提供材料

  各地区、部门(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以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填报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项目(任务)备案汇总表(附件四)。

  (二)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五)。

  (三)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深度达到国家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可参照附件六)。

  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区、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并进行单项分析论述,集中论证审批。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它附属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需新增用地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适用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文件;

  6.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合法有效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文件等,资金方案与投资计划应当平衡,其中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7.在建、已竣工项目应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施工采购合同、已完成工作量证明,竣工项目还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8.在建或已竣工项目应提供已完成投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或相关票据等。

  9.以削减污染物为主要目标的竣工项目,应提供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染物削减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如示范工程项目提供测试结果、专家论证意见等)。

  (五)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相应的声明文件。

  上述文件报送时能够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由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六)装订格式和顺序等

  项目单位应按统一的申报封面格式及顺序装订成册(参考附件七)。

  项目申报材料应汇总成册(1式2份)上报,须同时递交与申报材料原件一致的电子版本材料(包括扫描件及图片等),不得缺失,以便审计核查及归档查证。

  (七)再次申请项目不需重新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进度、已补助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2.本年度实施建设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情况说明;

  3.项目主体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的中标文件及合同(中标通知书要与合同逐一对应);

  4.省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八)省统一组织申报和审核建设(实施)的项目(任务),申请材料直接报省有关部门。

  五、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申报审核流程

  根据省发改委下达的切块资金通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各区进行项目申报。各区项目由区发改部门集中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各区政府同意后上报。

  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对上报材料是否属于申报范围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市发改委组织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申报要求、行业标准及规范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拟补助范围和工程投资额等进行专业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依据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研究提出本期切块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后下达。

  (二)项目审核要求。

  1.新申请项目审核内容。前期工作完备合规,项目当年可开工建设;预期运行效果(包括项目预期水质改善状况、运行负荷等内容)可达到设计目标;在批准文件中,要明确与水环境改善或饮用水安全保障直接相关的建设内容、投资和水质改善目标;项目未重复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2.再次申请项目审核内容。项目当年尚有建设任务;项目上年度投资计划已执行完毕,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保持一致;项目未重复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招标合同等手续和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三)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

  各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太湖办(环保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办法、市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本期市切块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步审查工作,统筹形成项目安排方案(格式见附件四),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发改委。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市本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初步审查、资料提供、汇总报送等工作。

  六、申报时间安排

  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电子版材料、备案汇总表报送市发改委。

  经前置性审核、补充完善材料、材料复审、行业主管专业审核、专家会审,报经市政府审定等程序后,于8月底前将本期市切块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发改委备案。

  七、申报其他要求

  为充分发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和引导作用,确保如期完成太湖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各项工作。

  (一)各地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太湖办(环保局)等部门,严把初审关,认真组织申报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资金专款专用的严格监管,同时,要对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

  (二)省、市发改、财政、环保部门、太湖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对切块资金项目的监管,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查、审计等。对申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地区发改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每季度将省统筹地方实施、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及时录入省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八、联系方式及资料下载

  (一)电子版资料下载邮箱:wxfgwtzc81821541@163.com(密码:81821541)。

  (二)报送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xfgwtzc@sina.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市发改委,厉忠,81821541;市财政局,朱广甫,81822381;市太湖办,戚文炜,81825492。

  附件一省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类别说明表.xls

  附件二2016年度无锡市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xls

  附件三2014和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任务)调整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四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项目(任务)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五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无锡市区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doc

  附件七项目单位申报封面格式要求及材料装订顺序.doc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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