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7 15: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16-00256
发文日期
2016-05-07
公开日期
2016-05-07
文件编号
锡委发〔2016〕2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新闻发布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调控,结构,改革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为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矫正供需结构错位和要素配置扭曲,促进供需新平衡。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活力迸发、规范透明、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供需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以创新有效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释放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

  坚持立足实际。既关注存量更注重增量,以增量带存量,以存量促增量,大力扶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扩大有效供给,改善供给结构。

  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做好各种预案,防范各类风险,防止经济增长出现过大波动。

  (三)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经过3年努力,以市场为导向的有效供给明显提升,落实“五大任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成长,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再经过2年的努力,到“十三五”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灵活性显著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增加有效供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到2020年底,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1%。

  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低端落后产能,初步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在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继续压减一批过剩产能。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国际产能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压减房产库存。到2018年底,商品房去库存规模和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有明显下降,全市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各市(县)的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5个月以内。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00个月以内。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有效化解,城市综合体、普通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得到严格控制,各类闲置存量“三创”载体项目基本完成清理处置和有效利用。到2020年底,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防范金融风险。到2018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到40%左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其中2016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35%左右,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全部按期完成。到2020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到45%以上,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金融风险受到严格管控。

  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下降。落实有关惠企和减税政策。到2020年底,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及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信心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区域骨干交通网络和城市快速交通网络,优化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到位注册外资180亿美元,争取100个超亿美元外资项目落户。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太湖水质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底,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超过30%,农村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1、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体地位,扎实开展中国制造2025无锡行动,重点发展“七大先进制造业”。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做强做大集成电路、物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智能电网、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培育壮大平台经济、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打造智能车间(工厂)和柔性制造单元,推进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形成一批智能制造龙头骨干企业和国际化信息技术企业。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变化,稳定粮食、蔬菜自给率,加快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培育壮大绿色农业、精致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规模。依托农村资源和乡土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养生养老、康体健身、创意农业等休闲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信电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委)

  2、推动核心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瞄准现代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竞争制高点,实施现代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创新行动计划。整合创新资源,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基础性前沿性领域组织联合攻关。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研制一批自主、安全、可控的高端装备。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在民生领域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推进专利池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3、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主动转型、压减淘汰过剩产能。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积极拓展市场空间。积极扩大新兴市场份额,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积极争取广交会、华交会等优质境内展会资源,大力支持出口成长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基地发展,推动产业上下游延伸、配套,引进、培育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基地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出口规模。鼓励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摩托车、电动车、陶瓷、纺织服装等出口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发挥“走出去”贸易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和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建筑机械、工程设备、港口机械、环保设备、动力电力设备、海工船舶等优势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促进“互联网+外贸”融合发展,支持企业结合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2C业务,带动一般贸易出口。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实施工业品跨境电商发展战略,推动中小外贸企业转型电子商务,提升基于互联网的全程在线贸易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信电局)

  (二)推动化解房地产库存,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积极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实行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刚性管控,按照“合理布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综合体、普通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按消化周期情况分区域调控住宅用地,对旅游、文体娱乐等特色产业用地应保尽保。市区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新增城市综合体、普通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整体自持的特色商业除外)。适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满足办公、科研等需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或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属于同一开发项目且一次性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助、给予2016年当年已缴房产税50%的补助。对个人新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中包含装修款项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购房所缴纳契税20%的补助。规范市场监管,加强并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相关商业行业的调控和监管措施,实时发布预警预测信息和各类供求信息,科学引导市场投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无锡地税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推动“三创”载体清理。清理各地区已建、在建、拟建“三创”载体。对空置率较高,闲置时间较长的存量“三创”载体项目,划定范围,制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限价出售的政策。鼓励“三创”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筑物,对现有的孵化载体、闲置厂房进行改造,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聚集相关产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

  3、全面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原则上市区不再投资新建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安置房,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省调控目标的,暂停新建。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推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货币化安置和补贴。认真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鼓励保障对象购买商品住房。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到公租房供应范围,加快实现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推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年内货币化安置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加大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类房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3%、4%,降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从2016年起,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下调为10%。规范房地产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无锡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三)推动实施债务管控,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1、创新企业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或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016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6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其他定向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落实各级政府的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合理控制负债水平。落实新《预算法》和部省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拓宽政府类项目融资渠道。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缓解政府债务偿还压力。加强债务管理考核,并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广泛吸收社会资本,鼓励运用PPP模式改造政府存量债务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3、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有效贷款需求信息常态化沟通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小企业群融资,满足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努力将无锡打造成为产融紧密结合的示范区。到2020年底,力争将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9%左右,将地方金融资产总量占全市金融资产总量比重提高到30%以上。推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投贷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4、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重点防范化解部分大型企业资金链、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坚持依法处置与市场运作并行并重,压降大额不良贷款和中小企业联保风险资产。加强金融风险管控,重点关注各类非法集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基层政府债务,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创建无锡金融生态示范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人行无锡中心支行)

  (四)推动降低企业成本,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从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暂停征收全市各类企业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防洪保安资金。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食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性收费。从2016年3月1日起,无锡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率降至7%,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2%降至0.9%。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成本。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从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0元/吨。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12分。继续执行我市煤改气优惠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工业企业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5%下调至10%。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天然气接管费免收。(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少开银行承兑汇票,逐步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支持企业用贷款替换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简化和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要求。市级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保证资金池10亿元。整合设立全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贷款信用保证资金。(责任单位:无锡银监分局、人行无锡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清理产业园区和企业在水、电、气方面的接入费、施工费和材料费,所有相关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推动补强发展短板,着力扩大有效供给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苏南硕放机场、无锡(江阴)港和内河港口功能,研究规划锡澄、锡宜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地铁3号线一期、1号线南延线工程,启动建设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无锡段,实施城市快速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老城更新改造,继续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改造和主要道路包装出新。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数字化城管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建中心、市地铁集团)

  2、推进社会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家级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和智慧医疗建设。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和群众反馈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体系。加快建设智慧体育城市,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社区体育组织网络,有效扩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全力稳定外贸增长,切实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提升开发区主导产业竞争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培育、落地。完善特色产业园区布局,重点培育新兴产业类、先进制造业类、高新技术产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和现代农业类的特色产业园。加快推进中韩(无锡)科技金融服务合作区列入中韩自贸协定(FTA)指定合作园区,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加强开发区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开发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4、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太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鼓励再生水回用,有效降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重点工业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和小锅炉工业窑炉整治工程,扶持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交通运输装备。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壤改良工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继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5、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机制,实施低收入人员脱困致富奔小康工程,强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措施,做到帮扶精准到社区(村)、到户、到人。实行低保政策和帮扶政策有机衔接,对贫困群体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家庭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到2020年底,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分类指导发展特色产业,创造增收项目,增强经济薄弱村的内生发展动力,到2020年底,全市经济薄弱村年收入均不低于200万元,全面实现脱困转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发展的战略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市领导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区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工作机制,分头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准摸透实际情况,确定的任务要具体化、可操作,提出的政策措施要符合实际、有效管用。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改革方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实践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