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单位: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收费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收费标准 |
0.50 |
0.80 |
1.10 |
1.40 |
1.70 |
2.10 |
2.50 |
备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期物业,对已交付的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可对应调整后相应或相近的收费标准,确定新的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并重新签订合同后执行;对未交付的已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可按招投标确定的服务等级,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应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