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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由无锡市发改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在本委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布。如有疑义,请与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联系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3号楼12楼;邮编:214131。

  一、概述

  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机制完善、网站改进、专栏建设、信息发布等方面有了较好的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公开扎口处室和专职人员,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邀请有关专家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题讲座,结合工作,开展“以案说法”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省组织的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了全委人员特别是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质量。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市发改委关于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程序和责任。优化并完善了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按照能公开则公开的原则,在我委网站和专栏上及时公开。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要求,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项目批准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四是落实工作措施。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核,信息公开实行先由处室负责人预审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再经扎口处室审核后,上网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2年,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02条。对主动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时即刻发布,其他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委的公开政府信息涉及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包括发展规划、综合经济、实事项目、财政金融、投资管理、项目稽察、基础产业、能源与资源节约、对外经贸、农村经济与城区工作、工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社会发展、体制改革、经济合作、扶贫措施、政策法规、党建工作等)、通知公告、公共服务、12345信箱等。同时,开辟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重点产业推进、无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热点专题。

  3、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市行权网等场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设专人对委门户网站信息进行定期巡检、合理梳理、及时更新等有效性维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2年共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有效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77项。

  2、办理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在委网站公开申请方式(网站、邮箱、传真等),专人负责申请的受理和信息的答复,确保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网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办理要求,进行登记、审查和答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在规定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回复或书面回复等方式,向申请者提供信息。对不属职责范围、不存在或不宜公开的涉密信息,及时回复申请人,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度内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5起,无行政诉讼的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委通过网站改版和梳理相关管理环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途径还要进一步丰富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工作研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丰富公开场所,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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